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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个人篇)
发布时间:2021-04-04
个人公益捐赠
2019年个税革,个人公益性捐赠可选择在年终汇算清缴时扣除,办理时间一般为次年3月1日-6月30日。此篇文章旨在帮助你了解个税汇算清缴时捐赠扣除的相关问题及具体操作。
*本文仅就个人向境内公益慈善组织捐赠进行介绍。



01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需满足的条件>
✔ 接受捐赠的公益组织须具备税前扣除资格
最简单的方法是向受赠公益组织进行确认。由于相关部门公布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时间存在一定滞后性,有些公益组织尚未获得2020年税前扣除资格,如遇此情况,大家可与受赠组织保持联系,名单公布后及时操作。
✔ 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如果你的2020年公益捐赠尚未开票,可请受赠方补开。但如果受赠组织有逾期不受理补开捐赠票据的明文规定或相关公告,则按其规定执行。如果补开票据的日期距离你捐赠之日已经过去很久,该项捐赠有可能被税务机关审核不通过,而无法税前扣除。因此,提醒大家捐赠后应及时向受赠组织索要捐赠票据哦。

02

<在个税APP上的操作>

第一步:登录个税app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开始申报>2020年度>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完成“标准申报须知”确认,进入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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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到页面最下面,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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