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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慈善法治之树常青
发布时间:2021-07-07
中国慈善从潜心实践、上下求索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经历了十年磨一剑、百年秉一心、千年求一法的艰难历程。

  最近以来,关于启动慈善法修法程序等工作渐成社会各界、尤其是慈善领域关注的焦点。多家具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与学术机构、诸多资深专家学者及慈善从业者纷纷就此开展学术研讨与主题交流活动,为慈善法修法工作预热助力。他们认为,与慈善法立法时相比,当前的社会状况与慈善环境均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经历了2020年抗击疫情的洗礼后,中国慈善的贡献与经验、不足和短板都集中凸显出来,也从一个侧面助推着新形势下的慈善法修法工作。
  2016年3月1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年两会期间,慈善法草案曾引起与会代表热烈讨论,社会各界热切关注。全国人大作为国家立法机关积极畅通民意通道,充分考量各方意见,慈善立法过程公开透明,成为中国开门立法的典范之作。
  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宣告中国首部慈善领域基本法从零到一,从无到有,终成正果。中华民族承载千年的乐善好施之情、守望相助之义从此将在法律的规范与保障下发扬光大、接续传承。
  慈善法的颁行,使中国慈善事业从传统走向现代,从政策性文件指导走向依法治善,从少数个人关注走向普罗大众参与,从单纯救济救助走向全面参与社会治理,成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
  弹指4年过去,2020年8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慈善法执法大检查。在全面了解慈善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配套法规规章制订、慈善组织设立和发展、慈善募捐和捐赠、慈善服务、慈善信息公开、慈善促进措施制定及落实、慈善监管工作开展等情况。
  2020年10月15日,慈善法执法检查报告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报告对慈善法实施4年来所取得的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着重指出,中国慈善事业与社会财富量级、第三次分配的地位不相匹配,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效能仍需进一步激发;慈善组织的质量、数量、结构等与立法预期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慈善法在实施过程中尚存在监管不足与监管过度并存等问题。对此,报告建议,以解决新趋势下的新问题为主要内容,尽快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和适时修改慈善法,由此将修法工作提上日程。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宫蒲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慈善法实施以来,在促进中国慈善事业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当前我国慈善领域仍有一些立法时并未涉及的新情况、新问题急需解决。如互联网慈善法治建设相对滞后、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机制尚不健全、慈善领域还存在一些法治化盲区、慈善统计制度和慈善信息平台建设相对滞后等,需要通过修订慈善法,更好地促进新时代慈善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进一步凸显慈善事业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宫蒲光进而强调,启动慈善法修订工作,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近年来日益引发公众关注的网络慈善。在慈善法修订过程中,有必要增加网络慈善专章,系统规范网络慈善的定义边界、募捐办法及法律责任,明确互联网募捐平台的法定职责、个人求助的条件和义务,加强平台责任、审查甄别、信息公开、风险提示和责任追溯,规范网络个人求助行为。
  其次,在慈善法已规制慈善组织行为的基础上,研究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慈善活动的特点规律,并纳入法律予以规范。特别是要将城乡社区办慈善、宗教场所办慈善、个人求助和个人行善、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纳入法律规范。
  再次,要明确公开募捐主体、接收捐赠主体的界定范围和公开募捐资格的审批、取消、退出情形和程序。
  最后,要进一步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增加在对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下开展慈善募捐、进行慈善活动的有关规定,为新时代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