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范围
2018年来,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慈善救助项目;长期关心支持慈善工作,积极参加慈善公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项设置
(一)慈善明星企业(团体)
(二)慈善捐赠楷模
(三)慈善优秀项目
(四)慈善先进单位、个人
三、评比条件
(一)慈善明星企业(团体)
1.大力支持和参与慈善公益活动,自愿捐款、捐物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
2.企业(团体)法人遵纪守法,模范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社会慈善形象良好;
3.2018年以来捐款、捐物累计在50万元以上。(须提供正规公益捐赠票据)。
(二)慈善捐赠楷模
1.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
2.遵纪守法,热爱慈善,在慈善公益活动中,具有榜样示范作用,且社会影响较大;
3.2018年以来捐款、捐物累计在10万元以上。(须提供正规公益捐赠票据)
(三)慈善优秀项目
项目可持续运行,实施效果显著,民生得到改善,社会影响较大,运作规范,具有创新性,得到项目受助单位群众的好评。(须提供项目评估、事迹材料)。
(四)慈善先进单位、个人
1.关心支持慈善工作,宣传慈善理念、弘扬慈善文化,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2.在慈善助困活动中,慷慨解囊,事迹感人,在社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3.在慈善公益活动中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服务效果显著,对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申报方法
评选表彰对象,采取推荐申报和自荐申报两种方式产生,一是由濉溪县、各区民政局,总工会,团委,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慈善协会负责本辖区推荐申报工作;二是由企事业单位、个人根据评比条件推荐和自荐;推荐和自荐对象应提供对慈善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1000字文字材料,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并填写推荐申报表。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成立慈善奖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慈善协会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评审工作。
(二)在淮北日报、淮北电视台、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慈善会等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评选条件和参评方式。
(三)评审小组办公室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表彰名单,经研究并在媒体公示,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四)评审小组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审议,最后确定表彰对象。
六、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民政局、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慈善协会要加强对评选表彰活动的领导,做好评选活动的安排,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确保评选活动顺利按时完成。
(二)广泛开展宣传。要把宣传《慈善法》和慈善理念贯穿评比表彰活动始终,扩大慈善影响,营造慈善氛围,大力宣传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爱心企事业单位的善行义举,宣传一批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
(三)推荐申报表彰对象、捐款、捐物数据和事迹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每个推荐申报对象,只能申报一个奖项,不得重复申报。
(四)推荐申报表彰对象事迹材料、相关证明及推荐申报表于2022年7月30日前报送市慈善协会。市慈善协会邮箱地址:hbscsxh@126.com
联系人:刘 泉 电话:0561-388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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