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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慈善协会临时救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9-10-28

       第一条 根据淮北市慈善协会章程,为了提高接待工作质量,充分体现慈善宗旨,有效地帮助生活特困群众缓解困难,做到救助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接待工作中,做到态度热情、诚恳,耐心听取求助者的陈述和要求;同时积极进行慈善宣传,使求助者了解慈善工作,感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第三条 在接待工作中,遇到下列情况,可考虑给予救助; 1. 享受最低保障金的困难家庭遇有突发事件的; 2. 因患重大疾病或长期疑难病症,无法支付医疗费用者; 3.其它有重大特殊困难急需救助的。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需要救助的,其资助标准是: 一次性资助500-2000元;最多不超过2000元; 无重大特殊情况一般不予重复救助。

       第五条 救助款申请和审批程序:

申请程序

(一)申请资助的当事人应向慈善协会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家庭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明(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事故证明、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3、持有当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县民政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盖章的慈善救助申请审批表;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资助报告,市慈善协会应及时召开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救助对象及资助资金。

审批程序

    (一)慈善资金的母本,原则上不予动用,如遇特殊情况

要用母本资金,应经慈善协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定向捐款按捐赠者意向实施,原则上不得超过慈善事业的实施范围和特定内容。

    (二)捐赠的专项善款及不定向善款的分配,2000元以下由会长或秘书长签批;2000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其它有关事项 1. 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求助者,要耐心做好思想解释工作,使求助者理解;2.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实施救助,切实把善事做实做好。